English

让孩子远离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的思考
2000-06-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周晓曲 我有话说

这是一组令人心痛的数据:在近几年的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14至25岁的青少年竟占总数的60%以上,而其中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更是逐年递增;目前,全国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少年犯就达1万余人,在劳教所的则更多。

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当年11月1日颁布实施。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目前该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有效地保护我国近3.7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他们远离犯罪的侵害?6月5至7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召集全国各地法律、教育界的一批有识之士召开“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与会者怀着对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共同关心,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难题。时间虽短,其情恳切,其言引人深思。

法制教育不能懈怠

一位作家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误入歧途。

近几年来,受周围环境影响,被流氓团伙、教唆犯唆使、胁迫、诱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在上升。据共青团山东省委在全省中小学生中抽样调查显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出入游戏厅、歌厅、录像厅、拨打电话信息台等。

司法部副部长刘分析说:“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且向低龄化发展。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但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是一个重要方面。”

应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大、中、小学都基本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而且各地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此次会上,福建省介绍的在法制教育中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及落实养成教育、与师德师范教育、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与青春期教育、与重点教育、与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等7个方面相结合的经验,在山东、辽宁、河北、浙江等省的中小学中实施了多年的建立“少年法制学校”、从政法部门聘任法制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等做法,均受到与会者的充分肯定。

但是,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等所指出的,从总体上看,在一些地方、学校和家庭,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法制课教材针对性不强,师资缺乏培训,教育方式陈旧、手段不多,仍是当前严重制约青少年法制教育发展和深化的重要问题;另外,当前社会大环境中所存在的一些与精神文明建设极不相称的不良文化现象乃至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法制观念的形成均起着反方向的引导作用。思考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既是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所需,更非教育界一家的责任。

良好的家庭环境至关重要

来自陕西三原县东周村的儿童村村长郭建华向与会者说起这样一件事:儿童村里有个9岁的女孩和她11岁的哥哥在入村前,已在社会上流浪3年。他们的父亲因盗窃而入狱,出狱后四处流窜,母亲又因盗窃被判处8年徒刑。兄妹俩开始是以拣破烂换饭吃,后来便也以盗窃为生,通常是哥望风、妹下手。他俩进了儿童村后,很快改掉了恶习,走上了健康的成长之路。据这位“村长”介绍,自创办4年来,该村先后接收代养了陕西、四川、新疆、河南、辽宁等8省区80名服刑人员的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4年中,眼看着这些起初浑身都是毛病的孩子一天天茁壮成长起来,郭建华最深的感受是:“一个平等、公开、充满亲情和友爱的成长环境,对孩子来说太重要了。”

太原市妇联副主席段新民提请全社会注意对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的保护。她带来的一份调查材料显示,太原全市近几年离婚案件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省少管所少年犯中属离异家庭的子女占到10%,市工读学校在校生属残缺家庭(绝大多数是离异家庭)的子女占30%。这份材料进一步指出:由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不仅在生活、教育方面受到影响,而且在感情、心灵、精神上受到创伤,他们中就容易出现种种不正常现象,容易沾染上不良习气,被社会上的坏人引诱利用或结成团伙犯罪。”为此她沉痛地呼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教育未成年人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家庭和家长抓起!”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